工资待遇 |
|||
---|---|---|---|
姓 名 | 曹建国 |
性 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3948452145 |
信件类别 | 求助 |
来信时间 | 2017-03-20 20:25:31 |
||
详 情: | 我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管局职工,是一退伍兵,在部队我们立功受奖,荣誉加身.大灾大难面前迎难而上,生死考验面前我们从没犹豫过。退役的时候有安置卡而且是民政局退伍办分配(保存有安置卡和当时单位接收证明复印件).刚上班当时月工资1100余元,现在上班7年.月工资1400余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任何工龄待遇都没有,没编制连工勤岗位都不是,不能考职称,没绩效。在物价飞涨的今天这些钱能干什么?像这种情况的退伍兵还有很多,在单位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同样的工作,为何我们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我们这样的工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上级的对退伍士兵的安置精神? |
||
管理员帐号: | 回复时间 | ||
办理结果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