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6】1628号)、《乌兰察布市物流业改革创新试点方案》、《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2016年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分配意见》和《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函》,近日下达集宁区服务业专项资金31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区域示范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6】1628号)、《乌兰察布市物流业改革创新试点方案》、《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2016年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分配意见》和《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函》,近日下达集宁区服务业专项资金31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区域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