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贸[2016]2089号),我市于近日下达有关旗县(市、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提前下达部分335万元, 此项资金用于2017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请各旗县(市)区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贸[2016]2089号),我市于近日下达有关旗县(市、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提前下达部分335万元, 此项资金用于2017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请各旗县(市)区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