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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2016年林业专项补助资金1855万元

  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加快林业建设与发展,日前,乌兰察布市下达2016年林业专项补助资金1855万元,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1000万元、重点区域绿化资金5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90万元、救灾补助资金50万元、生态红线资金15万元。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及其他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