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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75万元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为加强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可以得到初步救助。近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社【2013】541号)的有关规定,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7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救助资金300万元,市级财政救助资金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