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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2016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专项资金101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16年度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6]428号),自治区支持重点和我市评审结果,以及市供销社关于“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纪要([2016]3号),我市下达有关旗县2016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专项资金101万元,各旗县收到此款后,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2011]1435号)的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和追踪问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