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16年度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6]428号),自治区支持重点和我市评审结果,以及市供销社关于“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纪要([2016]3号),我市下达化德县“十个全覆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要求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1]1435号)的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实施企业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切实负起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供销社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及申报的内容使用资金,并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及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