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乌兰察布市2016年第二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4927万元,资助新生47名。
该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同时为首次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其中:普通高校新生是指当年被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全日制(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资助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