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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16年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补助资金1196万元

  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2016年我市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的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000元。近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补助资金1196万元。
  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供养范围,规范补助标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