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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239万元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各地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3179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4048万元,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23173万元,残疾人困难补助66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2622万元,临时救助补助资金1288万元。
  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区及时下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