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专项资金138万元,现根据通知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确定范围申报项目。在确定范围及资金分配额度内申报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超范围超额度的视同无效并取消申报资格。
二、准确定位项目申报内容。在经自治区审定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范围内选择申报项目,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申报项目把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支持的项目区分开,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得支持同一项目。把满足最基本的需求放在首位,有限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防止拉大教育距离。
三、严格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加强资金统筹,落实配套资金。我旗要切实加大投入,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加强统筹,做好总体设计和资金安排,形成合力,同时防止资金安排的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
五、加强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决不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