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外贸企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我市下达有关旗县(市)区2016年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113.76万元,用于支持外贸企业能力建设。并要求旗县(市)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
为促进我市外贸企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我市下达有关旗县(市)区2016年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113.76万元,用于支持外贸企业能力建设。并要求旗县(市)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