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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财政局下达2015年牛羊调出大县励资金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乌财贸[2015]632号)文件,经察右前旗财政局和乡镇实地勘察,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528号)的要求,专款专用,用途如下:
  (一)规模化牛羊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牛羊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三)牛羊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
  (四)牛羊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
  (五)经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
  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对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实行报账制,确保奖励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牛羊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