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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16年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第二批)103万元

  为了切实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16年自治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第二批)103万元,专项用于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支出。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乌兰察布市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和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