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16年自治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第二批)103万元,专项用于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支出。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乌兰察布市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和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