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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自治区2016年苏木乡镇 财政建设资金200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苏木乡镇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考评验收情况的通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苏木乡镇财政建设资金的通知》精神,我市财政局及时向有关旗县下达自治区2016年苏木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200万元。今年,经市财政局推荐,我市共有20个苏木乡镇财政所被自治区财政厅命名为标准化财政所,财政厅决定向每个标准化财政所补助1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的下达,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提高苏木乡镇财政依法理财、资金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市财政局要求有关旗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