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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下达2016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巩固普九成果,加快发展城乡教育事业,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汉语授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乌兰察布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69万元,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伙食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