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切实维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坚持“适度普惠”的原则,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留守儿童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近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16年市级财政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生活补助资金257万元,专项用于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2016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