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自治区财政厅已经提前下达我市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220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内财贸【2016】599号),明确我市产粮大县为凉城县,此次拨付159万元,已下达凉城县财政局。要求凉城县财政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贸【2015】5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大对奖励资金的监管机制与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4】1573号)要求,做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10月底前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