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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500万元

  为做好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日前,乌兰察布市下达2016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500万元,其中:集宁区10万元、察右前旗55万元、察右中旗40万元、察右后旗45万元、丰镇市45万元、凉城县45万元、兴和县50万元、卓资县40万元、四子王旗80万元、商都县40万元、化德县50万元。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