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水利建设相关资金的通知》,日前,乌兰察布市下达2016年农田水利重点县补助资金4200万元,其中:农区重点县补助资金3000万元,牧区重点县补助资金1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大幅度增加节水灌溉面积,推动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现代化转变,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使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跃上新台阶,实现社会和谐与共同富裕。同时,通过节水项目的实施也可以使项目区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我市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