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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认真做好商贸口2009--2015年度 上级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自查验收工作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有关要求,今年审计署将对内贸流通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及延伸调查,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尽快与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发改委进行协调对2009--2015年上级下达的内外贸、粮食、供销、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自查。

  一、验收范围

  2009--2015年上级下达的第三产业、内外贸、粮食、供销、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二、时间安排

  我局接到通知向旗领导汇报后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制定方案。以旗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从5月中旬到5月底承担项目的企业先进行自查,必须把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内容、验收资料附件、初步验收报告准备完成并上报财政局和主管部门。6月上旬由旗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并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材料报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待上级部门验收。

  三、验收的政策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9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粮油流通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08]119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138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1]14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1386号),开展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