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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资助互助幸福院等项目资金40万元

  为完善我市农村互助幸福院社会福利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返还2014年12月-2015年3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内财综[2015]54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下达自治区返还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互助幸福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