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农村互助幸福院社会福利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返还2014年12月-2015年3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内财综[2015]54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下达自治区返还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互助幸福院项目。
为完善我市农村互助幸福院社会福利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返还2014年12月-2015年3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内财综[2015]54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下达自治区返还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互助幸福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