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2036号)要求,我市已将自治区拨付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418万元下达有关旗县,各旗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切实负起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月底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和商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2036号)要求,我市已将自治区拨付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418万元下达有关旗县,各旗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切实负起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月底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和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