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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提前下达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69万元

  为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贸[2015]1892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569万元拨付有关旗县财政局,主要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等等。

要求各旗县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5]1332号)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文件要求,待申报指南下达后,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下达的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指标,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项目评审结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