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下达

乌兰察布市提前下达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920万元

  为加强粮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粮油收购、仓储、流通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1891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奖励资金920万元拨付有关旗县财政局,专项用于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以及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要求各旗县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5】133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4]1715号)文件要求,待申报指南下达后,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下达的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指标,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项目评审结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