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下达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2015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477.6万元

  为加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自治区下达我市专项资金477.6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下达2015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813号)文件要求,以及专家评审结果,下达有关旗县财政局专项资金477.6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1386号)规定,要求各旗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