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确认我市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下达贴息资金1420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1928号)文件要求,已将资金拨付有关旗县市区财政局,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尽快拨付给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近日自治区确认我市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下达贴息资金1420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1928号)文件要求,已将资金拨付有关旗县市区财政局,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尽快拨付给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