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牛羊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1868号)文件,我市已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奖励资金1439万元拨付有关旗县财政局,重点用于规模化牛羊养殖户(场)牛羊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牛羊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牛羊、母畜、仔畜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牛羊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牛羊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等。
要求各旗县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528号)的要求,专款专用。同时旗县财政局要加强对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