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下达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15.4万元,我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1326号)文件要求,下达化德县财政局50万元,用于化德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要求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并于11月20日将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备案。
自治区下达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15.4万元,我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5】1326号)文件要求,下达化德县财政局50万元,用于化德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要求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并于11月20日将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