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重要物资储备任务,积极争取自治区制糖储备0.8万吨,物资储备贴息资金91.6万元,已于近日拨付商都县财政局。要求商都财政局收到此款后,会同商务局核实企业是否有银行《借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银行《借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市财政局经济贸易科。同时严格执行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下达2014/2015年度自治区制糖企业临时储存计划的通知》(内商运字【2015】433号),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制糖企业临时储存工作,根据制糖企业临时储存计划落实情况拨付资金,确保临时储存政策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