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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2015年市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0万元

  为深入开展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效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38号)的规定,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近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和民政局下达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0万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