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5】375号)文件精神,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40元,其中:中央补助32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8元。
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卫生局按各旗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下达2015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44元。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5】375号)文件精神,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40元,其中:中央补助32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8元。
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卫生局按各旗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下达2015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44元。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