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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各旗县市区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为切实提高市级及所辖旗县市区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行[2014]1727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乌财行[2010]205号)中关于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规定,下达各旗县市区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