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行〔2018〕1717号),按照乌兰察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乌兰察布市2019年旅游厕所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乌旅发〔2019〕1号),现下达你地区2019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354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70904 中央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该项资金属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资金,全区较上年下降39.4%。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旅游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09〕1303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6〕40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47号),以及自治区支持贫困旗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精神,用于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