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与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8〕1866号),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72万元。其中:市本级75.2万元、集宁区170.2万元、卓资县19万元、化德县17.4万元、商都县53.5万元、兴和县39.8万元、凉城县71.2万元、察右前旗53.8万元、察右中旗25.8万元、察右后旗54.7万元、四子王旗38.3万元、丰镇市53.1万元。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