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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19〕953号)和市领导对《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分配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请示》(乌应急发〔2019〕68号)的批示,现下达你旗县(市)区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你旗县(市)区做好应急抗旱工作,重点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问题。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4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