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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9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739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18]1682号)要求和有关旗县贫困户数、粮食产量两项因素进行测算,现提前下达有关旗县2019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739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分类科目列2019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编码:1100225)。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并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资金项目要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地区和责任人要予以追究。

  旗县财政局、粮食局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监管。工程完工后由旗县财政局、粮食局初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请市财政局、粮食局组织验收。

  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期和资金安全支付,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及工程项目决算审计。

  各旗县继续健全完善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后期奖励资金分配因素,对评价结果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旗县,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各旗县应于每年11月底将绩效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