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内财贸[2018]1375号)和有关旗县贫困户数、粮食产粮、财力情况三项指标测算,按因素法下达你县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1152万元。其中:2018年5月已提前下达801万元,此次拨付351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分类科目列“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编码:1100225);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科目编码:2300225)。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各旗县要将资金项目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地区和责任人要予以追究。
旗县财政局、粮食局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监管。工程完工后由旗县财政局、粮食局初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请市财政局、粮食局组织验收。
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期和资金安全支付,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及工程项目决算审计。
各旗县继续健全完善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后期奖励资金分配因素,对评价结果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旗县,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各旗县应于每年12月中旬将绩效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