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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粮食局下达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300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内财贸[2017]1925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粮发[201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96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对粮食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部分“优质粮食工程”资金和2018年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的请示》(乌粮发[2018]100号)的批复,现下达你旗县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300万元,列“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收到资金后,各旗县市区财政、粮食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