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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科下达2018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14939万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拨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18]147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第二批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18]1554号)文件要求,按照各旗县核实上报2018年实际种植面积和农牧业局年初下达的马铃薯种植面积,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核定玉米补贴标准为13.49元/亩,大豆补贴标准为100元/亩,马铃薯补贴标准为180元/亩,燕麦补贴标准为13.49元/亩,藜麦补贴标准为13.49元/亩。现拨付各旗县2018年产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共计14939万元,该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旗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收到款后,请有关旗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该项补贴政策,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并与2019年1月25日之前将发放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市财政局经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