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内财贸[2018]1375号)要求,现拨付凉城县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9万元(已提前下达1326.6万元,本次下达368.4万元),下达相关旗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527万元(已提前下达527.4万元,本次调减0.4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分类科目列2018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编码:1100225);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转移性支出”230科目。收到款后,请有关旗县财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贸[2018]1142号)要求及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