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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计数1015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内财教〔2017〕21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内财教〔2018〕832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计数1015万元,其中市本级共计105.99万元,集宁区265.1万元,卓资县26.5万元,化德县30.43万元,商都县78.77万元,兴和县63.7万元,凉城县104.16万元,察右前旗83.46万元,察右中旗42.09万元,察右后旗79.22万元,四子王旗62.08万元,丰镇市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