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8]71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2号)要求,我市下达2018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预算1845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其中市本级共计28万元,集宁区44万元,卓资县151万元,化德县182万元,商都县298万元,兴和县309万元,凉城县88万元,察右前旗163万元,察右中旗153万元,察右后旗174万元,四子王旗225万元,丰镇市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