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8]713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已将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 1431万元及时下达旗县,其中市本级共计16万元,集宁区501万元,卓资县84万元,化德县65万元,商都县111万元,兴和县146万元,凉城县68万元,察右前旗57万元,察右中旗55万元,察右后旗110万元,四子王旗66万元,丰镇市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