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8〕794号),下达我市自治区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33946万元,按照《关于下达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乌扶办发〔2018〕97号)的分配结果,现已全部下达旗县,下达察右前旗3783万元,察右中旗4724万元,察右后旗4719万元,兴和县8271万元,卓资县4144万元,商都县3136万元,化德县5169万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此项资金纳入贫困旗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各地可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安排,统筹使用此项资金。要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