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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9107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农〔2017〕2167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9107万元,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乌扶办发〔2018〕7号)和市领导批示,现已全部下达旗县,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察右前旗1900万元,察右中旗2430万元,察右后旗990万元,丰镇市1530万元,凉城县1310万元,兴和县2240万元,卓资县1260万元,四子王旗2057万元,商都县3540万元,化德县1850万元。

   各旗县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关精神及《乌兰察布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规〔2017〕10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