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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00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农〔2017〕2126号),共下达我市各旗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00万元,现已全部下达旗县,具体为:集宁区50万元,察右前旗200万元,察右中旗200万元,察右后旗200万元,丰镇市50万元,凉城县50万元,兴和县150万元,卓资县100万元,四子王旗1000万元,商都县150万元,化德县150万元。

   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关精神及《乌兰察布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规〔2017〕10号)有关要求,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