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技部、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科发〔2014〕57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乌兰察布市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340万元,专项用于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及时将该专项经费下达至旗县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