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下达相关旗县2018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735万元。其中:察右前旗60万元、察右中旗60万元、察右后旗60万元、兴和县50万元、卓资县75万元、四子王旗330万元、商都县50万元、化德县50万元。
请相关旗县按照《乌兰察布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规[2017]10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12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乌兰察布市下达相关旗县2018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735万元。其中:察右前旗60万元、察右中旗60万元、察右后旗60万元、兴和县50万元、卓资县75万元、四子王旗330万元、商都县50万元、化德县50万元。
请相关旗县按照《乌兰察布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规[2017]10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12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