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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801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内财贸[2017]2021号)和有关旗县2017年贫困户数、粮食产量、财力情况三项指标测算,下达有关旗县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801万元。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并于6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备案。资金项目要与当地的脱贫攻坚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地区和责任人要予以追究。旗县财政局、粮食局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监管。工程完工后由旗县财政局、粮食局初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请市财政局、粮食局组织验收。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期和资金安全支付,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及工程项目决算审计。